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迫在眉睫 為建筑垃圾處置利用帶來“新動能”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建筑加快了"新陳代謝"速度,折舊建新工程與日俱增,人們在享受城市建筑日新月異的同時,也在遭受城市建筑垃圾所帶來的困擾。因此,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迫在眉睫。
《銀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于2013年10月1日頒布實施,隨著城鄉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現有建筑垃圾拉運和管理模式與當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相適應。據銀川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主要表現在,建筑垃圾處置活動企業化、專業化經營模式未寫入法規,單位、個人均可以參與收集運輸經營活動,收運能力和車輛條件等參差不齊。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不按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隨意丟棄、遺撒,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的現象屢禁不止,造成城市揚塵、道路污染,對道路交通安全也形成了一定的隱患。
因此,從源頭治理建筑垃圾運輸中的揚塵、撒漏、污染路面等問題。創新建筑垃圾管理新模式,推行建筑垃圾管理"拉運法人化、運輸密閉化、行程可塑化"制度,修訂條例十分必要。新修訂的《銀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27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共6章37條,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將為建筑垃圾處置利用帶來"新動能"。
將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納入發展規劃
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是解決建筑垃圾管理問題的關鍵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條例》對此明確提出,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規劃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并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行業專項規劃相銜接。
而建筑垃圾解決的根本在于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對此,《條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處置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運輸智能化管控系統和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等處置活動的監督管理。
施工工地和運輸經營單位應具備4個條件
那么,建筑垃圾排放運輸管理怎么規定呢?《條例》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配備建筑垃圾管理人員,施工工地應當符合4個條件:工地周邊設置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圍擋設施;工地出入口實行硬化,設置洗車槽、車輛沖洗設備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確保出入口和出場車輛干凈整潔;施工期間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配備揚塵在線監測可視設施,并與監管部門有效對接;設置建筑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建筑垃圾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并及時清運。
同時,《條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4個條件:依法注冊的營利法人,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滿足需要的停車場及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配套設施;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有符合道路貨物運輸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運輸車輛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并按照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規范的要求,噴涂車身顏色、車輛標識,安裝智能管控系統;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
核準手續和準運核準手續合并一趟辦理
"按照建筑垃圾分類標準實行分類運輸,運輸車輛應當設置密封式加蓋裝置,并實施完全密閉式運輸,保持車輛整潔,禁止車輪、車廂外側帶泥行駛。"《條例》明確提出,運輸過程中不得丟棄、遺撒或者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承運經核準處置的建筑垃圾;將建筑垃圾運輸至經批準的消納場;運輸車輛應當懸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用牌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輸。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規定,因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袋裝收集、定點投放,禁止隨意傾倒。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應當接受城市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在轄區內設置圍蔽的臨時堆放點或者收集容器,委托具有處置證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組織清運,運輸費用由建筑垃圾產生人承擔。禁止在城市道路、橋梁、公共場地、公共綠地、水域、供排水設施、河道、溝道、公路兩側、農田水利設施或者其他非指定場地傾倒建筑垃圾。
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主任喬建民介紹,簡化審批程序是新修訂《條例》的一個突破:將原來需要建設、施工單位,運輸企業分別到各個縣(市、區)城管和公安部門辦理的建筑垃圾核準手續、準運手續合并,統一由所在地城管部門受理,城管、公安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審核,并由所在地城管部門發放審批結果,大的簡化了程序,實現了一趟辦理。
將制定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優惠政策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相應數量的建筑垃圾消納場,統一消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納建設和管理是《條例》的一個亮點: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當有完備的道路、排水、照明、降塵、抑塵等設施設備,入場的建筑垃圾應當覆蓋并及時消納。
據喬建民介紹,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單位應按照規定消納和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消納其他物料;保持消納場道路暢通,相關設備和設施正常使用;保持消納場和周邊環境整潔;對進入消納場的運輸車輛、消納建筑垃圾數量等情況進行記錄,并定期將匯總數據報城市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方面,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生產、銷售、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投入參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利用項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使用比例。鼓勵道路工程的建設單位優先選用建筑垃圾作為路基墊層。鼓勵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優先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