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確建筑廢棄物控制計劃和減量措施要求 加強源頭管理
記者從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獲悉,深圳市法制辦擬于8月23日15:00-16:30,通過微信平臺舉行《深圳市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就渣土受納場的監督管理、建筑垃圾的處理和利用等問題,聽取公眾立法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辦法(征求意見稿)》結合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滑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對2014年起施行的《深圳市建筑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以適應職能調整、上位法修改和建筑廢棄物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的需要。
確定建筑廢棄物排放管理部門
《辦法(征求意見稿)》確立了建筑廢棄物排放核準制度,規定新、改、擴建工程和拆除工程向施工場地外處置建筑廢棄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建設工程監管部門申領排放核準,并在排放核準條件中明確建筑廢棄物控制計劃和減量措施的要求,加強源頭管理。
目前,深圳的建設工程分別由建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水務部門進行監管,分別負責各自監管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安全質量監督??紤]到建設工程是建筑廢棄物產生的主要源頭,建筑廢棄物管理理應納入建設工程監管的范疇,《辦法(征求意見稿)》因此規定,由建設、交通運輸和水務部門,分別負責所監管建設工程的建筑廢棄物排放核準審批和相應的聯單管理。
增加廢棄物水上運輸管理規定
在對運輸建筑廢棄物車輛泥頭車的管理上,《辦法(征求意見稿)》沒有另設準運審批事項,而是繼續沿用"兩牌兩證"制度,以規范建筑廢棄物的運輸管理,即要求泥頭車必須具備車輛號牌、"檔案號牌"、車輛駕駛證和"備案合格證"。同時,參考廣州的做法,增加建筑廢棄物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標識的規定。
此外,深圳的一些棄土通過水上運輸等方式外運至周邊城市,為保證建筑廢棄物運輸監管的全流程、全覆蓋,《辦法(征求意見稿)》還增加水上運輸管理的規定,建立經營建筑廢棄物水運中轉港口設施備案監管制度。
將受納場建設和運營納入工程監管
《辦法(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建筑廢棄物的管理思路,由注重事前審批轉變為全流程監管,不再要求受納場辦理建筑廢棄物受納核準,而將受納場建設和運營納入工程監管,規定新建受納場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基本程序,實施并應當符合相關建設運營技術規范,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風險跟蹤、監測、預警、處置工作機制,確保實現全流程監管。
政府投資工程應部分使用綜合利用產品
綜合利用已成為建筑廢棄物受納的方式之一。為建立完善監管機制,《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綜合利用企業,須取得受納核準后方可運營,并明確了核準的具體條件,規定綜合利用應當提供固定設施設備年處置生產能力證明文件、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合法建筑物證明文件等材料。
同時,為進一步促進建筑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辦法(征求意見稿)》一方面強制要求政府投資工程,應當在指定部位使用綜合利用產品;另一方面,通過財政補貼、用地安排、租金減免、稅費和信貸優惠、政府采購等鼓勵措施,對綜合利用企業提供政策支持。
建臨時受納場所需要備案
實踐中,生態修復、土地整理、園林綠化、基本農田和集體用地改造、報廢水庫、魚塘和石場等零星納土工程,工地之間土石方平衡回填,需要受納部分建筑廢棄物。考慮到該類臨時受納場所的納土量小、多為一次性納土、場地分散且范圍廣的特點,《辦法(征求意見稿)》沒有要求相關建設單位辦理受納核準審批,但為避免缺乏監管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從而引發事故,規定要建立臨時受納場所備案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監管部門,并要求建設單位建立常態管理臺賬,受納建筑廢棄物時,按電子聯單信息確認建筑廢棄物的相關信息等,實現臨時受納場所管理的全覆蓋,避免監管真空。
建立電子聯單管理制度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充分發揮政府部門聯合監管的合力,建立建筑廢棄物綜合信息平臺,建筑廢棄物受納場的建設或者運營單位,應當通過該信息平臺報送建筑廢棄物處置信息等,并與市政府審批平臺對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即時共享。
針對目前施行的建筑廢棄物紙質聯單材料不便保存歸檔、信息流轉速度慢、易被污損毀改等問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電子聯單管理制度,并對聯單的管理責任主體、生成、中間流轉、結束、法律效力等作出明確規定,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的效率。
此外,對違法建筑廢棄物管理的行政相對人,《辦法(征求意見稿)》不僅依法處以處罰,還建立了不良信用記錄和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主體在政府招投標、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限制。
如何報名參加聽證會?
據了解,本次微信聽證會的議題包括兩方面:一是建立建筑廢棄物建立電子聯單管理制度是否必要?如何實現全流程封閉管理?二是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的認證單位,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是否合適?是否應強制推廣使用綜合利用產品?
聽證會采用網上聽證方式,通過"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平臺舉行,聽證代表人數不超過60人,其中企業或者組織代表不超過25名,市民代表不超過35名。有意向參加聽證會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可關注并于即日至8月21日24:00期間,進入"深圳法制"微信公眾號,通過公眾號底部菜單"互動交流"--立法微信聽證"報名參與聽證。參加微信聽證會的代表以公布名單為準。